1.本比賽為二回合36洞之比桿賽。
2.第一回結束,取成績最優之前30名選手(含同桿者)進入後一回合(不含業餘選手)。
3.業餘選手,第一回合成績前5名進入第二回合,並取二回合成績總和前三名給獎。
4.第一名如遇平手時,將採延長加洞賽方式競技至勝負分曉,延長加洞賽之方式將由第5、9洞循環競技直到勝負分曉。
5.本比賽遵守最新公佈之R&A國際高爾夫規則及競賽執行委員會所核定之比賽單行規則,競賽執行委員會之裁定為最後裁定。
6.如遇天候惡劣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而必須縮短賽程時,至少必須完成18洞之賽程,本比賽方為有效。
7.如未滿18洞時,則由競賽委員會裁定予以延期或取消本比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