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比賽為二回合36洞之比桿賽。
2.第一回結束,取成績最優之前30名選手(含同桿者)進入後一回合(不含業餘選手)。
3.業餘選手,第一回合成績前3名進入第二回合。
4.第一名如遇平手時,將採延長加洞賽方式,競技至勝負分曉,延長加洞賽之洞別將由競賽委員會決定。
5.本比賽遵守最新公佈國際高爾夫規則及競賽委員會所核定之比賽單行規則,競賽委員會之裁定為最後裁定。
6.如遇天候惡劣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比賽公平性,而必須縮短賽程時,至少必須完成18洞比賽方為有效。
7.如不滿18洞時,則由競賽委員會裁定予以延期或取消本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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